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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发明
2023.06.25

  一、简介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目前缔约国有奥地利(AT)、比利时(BE)、保加利亚(BG)、塞浦路斯(CY)、捷克共和国(CZ)、丹麦(DK)、爱沙尼亚(EE)、芬兰(FI)、法国(FR)、德国(DE)、希腊(GR)、匈牙利(HU)、爱尔兰(IE)、意大利(IT)、卢森堡(LU)、摩纳哥(MC)、荷兰(NL)、葡萄牙(PT)、斯洛伐克(SK)、西班牙(ES)、瑞典(SE)、瑞士/列支敦士登(CH & LI)、土耳其(TR)和英国(GB)共25个国家,  欧洲专利局尚包含六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AL)、拉脱维亚(LR)、立陶宛(LT)、罗马尼亚(RO)、斯洛文尼亚(SI)、马其顿(MK)。

  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整个欧洲专利的核准授权程序为1.5-3年

  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2.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一般为: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需要)。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一个月左右),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自申请日或自优先权日起两年左右)。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关于检索费的特殊说明

  2.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局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2.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

  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2.5.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2.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对于有希望在统一专利法院生效的国家,可以走统一专利路径获得所有统一专利法院管辖的的国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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