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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申请须知
2023.06.25

  一、商标注册基础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中国商标局采用国际分类为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个类别。一个商标注册一个类别计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续展。

  二、商标申请条件

  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D、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E、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G、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H、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它不良影响的。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的;

  C、缺乏显著特征的。

  3、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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