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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具体承担欧共体外观设计申请、公布、复审等职能的官方机构是“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与外观设计)”(the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Internal Market (Trademarks and Designs),缩写为OHIM),该机构位于西班牙的阿利坎特(Alicante),该机构同时承担商标及外观设计的申请、公布、复审等官方职能。
英国脱欧之后,申请欧盟外观时不能在英国生效,想要获得在英国的外观专利保护需要单独在英国提出申请。
二、获得保护的条件
共同体外观设计要获得保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新的(new):
2、单独特征(individual character):
不论是注册外观设计还是非注册外观设计,要获得保护都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三、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效力
共同体外观设计在共同体内每个成员国内有效,不管是注册外观设计还是非注册外观设计,即在整个共同体内有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与共同体外观设计同时存在的还有成员国自己独立的外观设计保护体系及由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共同组成的保护体系(Benelux)。即,目前在欧盟内同时并存着两种独立的外观设计保护体系。
四、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申请
非注册外观设计不需要申请,OHIM只处理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
申请人不限于共同体成员国的国民或法人,任何国家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OHIM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共同体内的知识产权局(包括Benelux)提出申请。
非注册外观设计不需要注册,自在共同体内首次被公众知悉之日起自动获得保护,保护期为3年。
五、外观专利的无效
注册外观设计可以在OHIM被单独提出无效申请,也可以在成员国内、在侵权诉讼中提起无效宣告的反诉。这一点与美国类似,与我国不同。另外,外观设计过期或放弃后同样可以被宣告无效,这一点与我国相同。
宣告外观设计无效的理由是:
1、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
2、不符合新颖性和单独特征的要求;
3、组合产品的零部件不符合规则要求;
4、功能性外观设计和互配式外观设计(designs of interconnection)
5、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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