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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
2.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
3.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 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享有 布图设计专有权。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应当写明下列各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2.申请人的国籍;
3.布图设计的名称;
4.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5.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
6.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7.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8.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 日;
9.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 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10.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11.申请文件清单;
12.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
13.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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